鄧澔明(Raymond Tang)
在英國生活多年的人士當中,其實有不少人一直以非法身份居留。不少人在原簽證到期後沒有續簽,又或者續簽不成功,一拖再拖之下最終變成長期逾期居留。這些人雖然在英國建立了生活圈子、社交網絡甚至家庭,但往往卻因為缺乏合法身份而長期處於灰色地帶。英國的十年私人生活路徑(Private Life Route)簽證正是針對這種情況而設,但坊間對此路徑的理解往往過度簡化,甚至被誤導為非法居留十年就能獲得居留的說法,這實在與事實相距甚遠。
十年私人生活路徑的重點是承認這批人士在英國生活多年後,已與本地社會建立深厚的私人生活,因此若強行遣返會造成不合理的困難。這並不是政府對非法居留的獎勵,而是基於人權框架下的平衡考量。根據現行移民條例,成年人若要透過私人生活路徑申請,通常需證明已在英國居住至少20年;若未能合符這條件,那就必須證明離開英國會造成非常重大且不合理的困難。這個標準遠比一般人想像的嚴格,並非單純的生活不便即可構成理由。
私人生活路徑最具挑戰性的部分在於能否提供有效證據。一般非法居留者往往缺乏正式文件,例如租約、銀行紀錄或醫療紀錄,而這些正是內政部審批時最重視的材料。若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連續居住,申請極有可能被拒。
最重要的是私人生活路徑並非通往永居的捷徑。即使申請成功,通常只會獲得最初30個月的簽證,申請者需要繼續續簽,成功累積10年合法居留後才能申請永居。即使申請人已在英國生活20年,若之前留英的時間屬非法居留,仍需重新開始計算10年的合法居留期。這一點常被忽略,導致不少人誤以為透過私人生活路徑簽證申請就能夠一次過獲得永居資格。
另外坊間亦有不少誤導性的說法,例如如果申請被拒只要上訴就會成功,又或者有小朋友在英國出生就一定會獲批。這些多屬不良中介公司的宣傳手法。私人生活申請被拒後,雖然通常可向移民審裁處提出人權上訴,但成功率並不如傳聞般高。法庭會根據證據、法律標準及公共利益審理。此外,上訴程序要漫長,從提交到聆訊往往需一年或以上,期間申請人不能離境,否則視為放棄上訴。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供讀者參考,而並非為個別人士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