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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智慧之窗

(法理情) 利用信託為子女提供生活保護網

鄧澔明(Raymond Tang)

無論你是哪個時期移居英國,最初的原因可能都是為了子女的將來:上一代的移民可能是為了讓孩子有更佳的經濟條件生活,這幾年到來的又或者會期望小朋友能夠在一個法制穩定及尊重個人自由的制度下成長,在學習上可以有自己獨立思考的空間,免受政治的影響。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是不少華裔父母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句話;但在西方人的角度,子女都是獨特的個體,年紀輕輕已讓他們各自飛翔,在跌跌碰碰中成長。問題是,既然來到這個新國度,如何能夠在一方面為子女提供足夠的保護網,但另一方面又讓他們自由發展的這兩個極端中找到平衡呢?

父母擔心子女長大後沒有辦法照顧自己,可能是因為他們個性單純不夠聰明,很輕易的就相信別人,如果只是直接地將自己畢生的財產交託給他們,可能會被壞心腸的人騙走,到時候子女就沒法過生活。

人的生命的確有盡頭,不可能無盡期照顧子女的一生,但是我們可以運用法律的有關信託(Trust)的機制讓父母保護子女的意願延續下去。父母的財產可以利用信託的方法委託一個人或者一個法律下承認的個體,讓這個受託人(Trustee)依照信託契約的規定來管理財產,子女(即是受益人(Beneficiary))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也不用太擔心他們一下子花光財產而無以為繼。

在信託下受託財產是不屬於受託人的個人財產,所以父母信託的財產,不會是受託人所擁有,就算受託人本身將來有債務問題或受託公司倒閉,他們的債權人是不能夠扣押信託財產的,只要信託契約條文寫得滴水不漏並設定有適當監管機制,就能確保信託契約能以委託人的原本意願去執行。

比較常見的設立信託的方法是遺囑信託(Will Trust),它是根據某人的遺囑在他/她離世前所建立的。事實上信託本身有多種類型,也不一定只能夠設立在遺囑中待委託人去世才生效。基本上信託類型可分純粹信託(Bare Trust)、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 及終身利益信託(Life Interest Trust)。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只供讀者參考,而並非為個別人士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