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澔明
盜竊大概是人類歷史中最古老的罪行之一。《創世記》三十章,雅各向岳父辯解他並沒有偷走他的羊群,這應該是第一次有關「偷」這個行為的描述。大家更耳熟能詳的應該是之後在《出埃及記》二十章記載,作為十誡之一的「不可偷盜」這一條誡命。
法例上界定盜竊,不單只是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更重要的定罪元素是要確定犯案者有不誠實的意圖。所以,除了直接拿去他人資產,以欺騙手段取得他人財物或獲得服務也屬於英國盜竊法下的罪行之一。
多年前在香港有一名大學三年級學生,利用自己的電腦知識入侵快餐店主辦的短片比賽網站,更改得獎者的電郵地址以騙取手機獎品。涉案男生在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校方亦表示不會取消被告的學籍,讓他繼續學業,希望被告珍惜機會改過自新。也許會有人覺得不公平,認為身為大學生更應該清楚明白自身的所作所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每個行為,無論好與壞,背後都會隨其原因,但沒有一個行為,包括偷竊,是由一個單純的因素所形成,通常它都一定會含有許多複雜的成因。孩子年幼時出現偷竊行為頗為普遍,往往是由於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能力還沒發展成熟所造成的。因此父母發現孩子有偷竊行為也不必過分驚慌,只要積極面對就一定能夠補救,防止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 重視警惕
父母一旦發現孩子拿別人東西時,雖或是偶然所為,但也要重視及加以警惕,別以為孩子年紀小而不以為然。孩子因想買自己需要的東西而私自拿了家裡的錢,父母發現後切忌只是破口大罵,把握時機教育孩子比責罰重要。如果發現孩子擁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時,一定要追查清楚,不能疏忽大意,放任不管,要設法把孩子的偷竊行為遏制在萌芽階段。
- 細心分析
單是打罵並不能停止偷竊行為,這樣不僅達不到教育孩子之目的,反而會促使孩子去細想如何提高自己偷竊的技巧,設法下次避免別人發現。最好的辦法是先讓自己冷靜下來,了解孩子偷竊的原因,因勢利導,予以糾正。要緊記偷竊行為成因不一,處理方法可能會截然相反。
- 輔導矯治
在處理行為問題的同時,要同時留意孩子的心理適應,針對被發現後孩子的各種心理進行引導教育。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只供讀者參考,並非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