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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生活資訊

法律不外乎人情?

鄧澔明

每當茶餘飯後談到當時熱門刑事案件的法庭判決時,總會有人提出「法律不外乎人情」。

其實同樣的說法可能有兩個完全相反的意思:一方面可以解讀為判決雖然較輕,但因考慮被告的背景所以輕判;但另一方面當判決比預期中嚴厲時解釋為,因為案情嚴重故此需要重判以儆效尤。

一般法律的制定是為了對特定行為或事件訂定最基本要求或最低標準,若然有所偏離便可能違返相關法例。明確的條文讓社會大眾能有法可依而不會墮入法網,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不罪」這回事。

但與常規有異的行為不一定是違法的,偏差(Deviant)只是指行為與一般認同的規範有所分別。偏差在各個社會的定義是大不相同的,因為在每一個社會當中所有規範也有其不同之處,所以偏差行為的界定也會隨之有所差異。例如在課堂當中主動與老師討論教學內容,雖然不見得是違法的,但在華人社會或認為是一種偏差行為,學生有機會被老師以對師長不敬為由記缺點。但英國的學校老師會對上課主動發言有不同的看法及處理。

相對而言,搶奪他人財物,傷害他人的身體等等,就一定是既違反規範也違反地方法律規定的行為。

偏差行為與違法犯罪行為在對他人造成的影響有程度上的區別。在處理方面,偏差行為的處理可以用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方法來約束和改正,例如師長的教導或專業人士的心理輔導。

但若然是違法行為,就是違反社會當中法律制定,這些規定一般都是社會上認同的最低底線,行為構成了犯罪也多數違反了規範。因為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必須依據正式的社會控制的方法,依其違反法律的程度及行為對社會的整體影響來判定懲罰的細節。

每種行為無論好與壞,背後都有其原因,但沒有一種行為,包括偷竊,是由一個單純的因素所形成,通常它都會含有許多複雜的成因:

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看,兩三歲以下的嬰幼兒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他們無法分辨物品是自己的還是他人的,即所謂「物權」或「所有權」的抽象概念。這個時候跟他們說別人的東西不能拿,也許只是徒然,因為他們不能理解其中的道理。隨着年齡的成長,經歷社會化的過程,開始喜歡與朋友同伴一起玩,也會開始有分享以及共用的概念,發展出自己的價值觀與判斷能力。

但即使年紀較大的孩子,偶然間也會在遊戲中彼此搶奪玩具,甚至大打出手,又或者在其他人沒有留神的情況下將心儀的他人物品據為己有。在決定是否將犯上罪行的未成年人士帶上法庭,「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論點又會再出現。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供讀者參考,並非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