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偉鵬
相信沒有人會說結婚是邪惡的,但若說人人必須嫁娶,那就不一定會被完全接受。即使今天的基督徒,姑勿論信主多久,認識基督教多深,都不會以人人都當結婚作為金科玉律,或者說不結婚才是邪惡的。這是非常吊詭的問題,一方面《聖經》說人應當結婚,「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另一方面《聖經》也有提到持守獨身,不嫁不娶的好處,只是「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所以,為了爭辯應否結婚,兩個論點都有人用。隨着時代的演變,結婚的定義和意義也變得越來越含糊複雜,例如:結婚和同居的分別;一夫一妻的定義;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結婚禮儀商品化等等,也包括神學賦予婚姻的特殊意義,都在衝擊傳統文化對婚姻的設定。
所以,再思婚姻是一個很好的課題。較開明的一代人會說:結婚與否,看你個人的情況和需要。如果這個立論是正確的話,我們就很自然會推論出,《聖經》的各種教導(特別指行為上的規條),都有其時代性和處境性。例如結婚一定要在教堂由牧師主禮嗎?堅持執行《聖經》的某種婚姻規條的人會指責不遵守教導的人太放任、太新潮。一旦我們發現,上一代的守舊思想,其實比他們的上一代已經是前衛了,我們就體諒他們的盲點。例如我們的上一代都不贊同納妾或童養媳這一類舊約《聖經》容許的婚姻。既然如此,我們更應該預計自己也有盲點,會被下一代人挑戰和誹議。
事實是以今時今日的理解,結婚的目的並非是要繁殖後代,也不單純是兩人之間的承諾。即是說,傳統婚姻觀念對我們已經慢慢失去參考價值了。那麼,基督徒在思考婚姻這課題上,還有什麼可以支持我們的取態。筆者覺得,基督徒仍有一些指標性的參考,這些都是以上帝的愛作為基準。篇幅所限,務求舉一反三。
一,只有上帝的愛是聖潔的。只要人自覺給予配偶的愛並不聖潔,便當省察其對婚姻的忠誠。所以一切婚姻內外的越軌淫亂,都干犯上帝。
二,只有上帝的愛是犧牲的。人若為了某種符合自己利益的目的而結婚或不結婚,都是偏離上帝愛的原則。所以為求生育下代,追求個人享受,都不是婚姻的任務。
三,只有上帝的愛是合一的。三位一體的上帝──聖父、聖子及聖靈在愛中有相交團契,這是一種全然的和諧合一。如果婚姻導致分歧磨擦,產生罪惡仇恨,那就明顯是失敗的婚姻。
從以上所論,可以肯定世界上沒有一樁婚姻是聖潔完美的。亦正正這樣,沒有人可以用結不結婚來自誇,也沒有人有資格審判別人的婚姻。不是說我們把《聖經》所講的婚姻觀拋諸腦後或者失去立場。而是說,基督徒以上帝不變的愛的特質去詮釋受時間空間限制的《聖經》教導。古時的《聖經》婚姻觀如何在現今的處境演繹出來?不是靠你我他的學識去解說,而是透過聖靈的啟迪,叫我們各自參詳上帝的愛,在婚姻/獨身中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