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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世紀以來,上帝存在的證明一直是哲學神學家們研究的重要問題。最早的證明方法由11世紀神學家英國坎特伯雷主教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提出,被稱作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據安瑟倫所言,上帝這個概念是「比想像更偉大的存有」。既然上帝是比我們所能想像到的更偉大的,那麼上帝就不可能不存在於實際生活中。
本體論證明在哲學上可以被看作是對柏拉圖主義的傳承,因其完全依賴於邏輯而不依賴於經驗的特性又被稱作先驗證明。
正如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代表了西方哲學史上的兩大傳統,前者強調理性和邏輯在先,後者強調理性與後天經驗的共同作用。對上帝存在的證明在神學史上也有先驗和後驗這兩種進路。其中以本體論證明為代表的先驗證明,通過上帝概念存在的邏輯地位推斷出上帝的存在。以托馬斯‧阿奎納為代表的後驗證明,則通過人所能經驗和感知到的事物來推斷上帝的存在。因此他總結出五種證明方法:第一是把上帝看作不動的推動者來為事物的運動提供原因;第二是訴諸因果律,把上帝看作宇宙中萬事萬物存在的起因;第三是把上帝看作對世界存在之原因的解釋;第四是認為上帝是世界上的存在能夠達到盡善盡美的原因;第五是把上帝的存在視作自然界中萬事萬物發展的最終目的。由於阿奎納證明上帝存在的方法主要參考亞里士多德的神論,因此他也認為上帝存在即使是不信的人也可以知道。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後世自然神論(Natural Theology)的發展,因阿奎納認為,有些關於上帝的知識不需要聖靈的特殊啟示,單憑理性就可以得到。
實際上從《聖經》來看,上帝的存在是不需要被證明的。《詩篇》十四篇1節:「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這說明人不知道上帝的存在是因他們行可憎之事蒙蔽了心,而上帝的存在本是顯明的。《羅馬書》一章也採取類似說法,認為上帝的存在通過祂的創造就可以得知。世人本可知道上帝,但因犯罪所以成為了愚拙,故意不認識上帝。中世紀神學家藉助哲學來論證上帝的存在,目的主要為回應當時出現的懷疑論。直到如今,對上帝存在的證明也都是為回應這世代當中不信的聲音,若非如此,上帝的存在本不需要被人證明。
雖然古往今來無數學者為之絞盡腦汁,但這些證明的作用似乎收效甚微。無論是對上帝存在的先驗還是後驗的證明,在神學發展史上都遭到不同程度反對。很多人只在經歷了從不信到信的轉變,才回憶起自己原來早就認識這位上帝。一些神學家認為只有通過上帝自身啟示,才有可能認識這位《聖經》裡的獨一真神。但也有人認為邏輯本身也是上帝的啟示,單純從邏輯推理的角度就可合理推斷出上帝的存在。即使人通過理性推理得出上帝存在的證明,不信者還是有可能會認為這個證據不充分。可見人究竟如何相信上帝的存在,仍然是一個奧秘。若非上帝自己吸引我們,誰又能信呢?不信,又如何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