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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 生活資訊

(英國法律專欄) 孩子接種抗冠狀病毒疫苗 父母意見不同如何解決?

撰文/王世偉律師
翻譯/梁祖永

王律師:你好。

2021年5月10日,美國批准12歲或以上的人士可以接種輝瑞(Pfizer-BioNTech)抗新冠病毒疫苗。2021年6月4日,英國政府也批准12歲至15歲的人士可以接種輝瑞。我的兒子今年12歲。我的前妻計劃給他接種這款疫苗。我很擔心這疫苗潛在的副作用,影響我兒子。我有什麼途徑可以制止前妻這樣做?謝謝。

擔心人上


擔心人:

謝謝你的問題。雖然英國政府批准年齡低至12歲的兒童接種抗新冠病毒疫苗,但不是強制性的,只在父母雙方都同意之下,孩子才能接種(這裡假設父母雙方都有撫養權)。如果父母之間不能達成共識,決定孩子是否要接種疫苗,他們可以向法庭申請,請求法庭代為決定。法庭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然後裁決是否頒下命令。

在2020年5月,一個小孩名為Re He的案例中,父母反對為嬰孩接種疫苗(這案件中的疫苗不是指抗新冠病毒疫苗)。一般英國嬰孩都會接種的各類疫苗。地方政府因此尋求法庭指令,為嬰孩注射疫苗。上訴法院審理此案,判決如下:

  • 科學證據確定,在醫學上,接種疫苗對孩子有最大的利益。
  • 根據1989年兒童法案s.33(3)(b) [s.33(3)(b) of Children Act 1989],擁有照顧令(Care Order)的地方政府,如果認為對孩子有最大的好處,即使父母反對,都可以安排並同意為該名孩子注射疫苗。
  • 父母對於免疫的觀點是要考慮的,但除非對孩子的健康有實際的影響,否則不應該依父母的觀點作出決定。

在2020年12月,家事法庭(Family Court)在一個名為MvH的案件中,一位父親就兩位兒女向法庭申請命令,因為他們的媽媽不想他們接受抗冠狀病毒疫苗。她的理由是疫苗不一定能夠令孩子完全免疫,但疫苗的副作用對孩子的傷害,比起病毒所造成的後果更嚴重。父親不同意,認為接種疫苗才是對孩子有最大的好處。法官裁決孩子應該接種疫苗。法官認為,英國政府既然建議孩子可以接種疫苗,那讓孩子接種疫苗,是對孩子有最大的好處。唯一有以下的例外情況,法庭可能不批准為孩子接種疫苗:

  • 在醫學上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孩子不應該接種疫苗,例如身體有特別的狀況,令他們更容易產生副作用;或者
  • 有可信的證據顯示,某個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到質疑。

在2020年12月MvH的案件審理期間,英國政府並未宣佈任何有關孩子接受抗新冠狀病毒疫苗的計劃。該父親要求法庭頒令,指如果將來有適合為兒童接種的抗新冠病毒疫苗面世,他的孩子就可以接種。法官當時並沒有頒下該命令。因為當時還未清楚兒童是否可以接種疫苗,或者政府對給予兒童接種的疫苗發出的指引是什麼。法官表示很難預計會有以下的情況出現:當有批准為兒童接種的疫苗面世的時候,包括針對抗新冠病毒疫苗,法庭會否決定接種疫苗是對孩子有最大的好處。

基於以上的案例,如果抗新冠病毒疫苗是英國政府建議孩子接種,而且已有一位家長贊成孩子接種,除非有可信的專家證據顯示,疫苗不適合該孩子接種,否則另一位家長要提出反對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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