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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 生活組曲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胡偉泉

有哲學家說,人的一生必須解決三大問題──從哪裡來?在世上做什麼?死後去哪裡?而在世上做什麼,是大部分人必然關注的問題。

小學作文課上,大家應該都寫過「我的志願」──醫生、工程師、科學家、廚師、木匠、老師、航海員、旅行家;我要嫁什麼樣的丈夫?我娶的妻子要怎樣等等。這豈不就是人生目標嗎?不過諷刺的是,大部分人都沒有把小時候的志願當真,亦不會按著這個目標而行,回想便說這不過是小時候的傻氣!

我小時候寫過兩篇「志願」,一篇是要當木匠,一篇是要當軍人,結果長大後當了電腦工程師,現在作了傳道人,風馬牛不相及。事實上,人生目標是一個非常難解答的問題。人生的變數太多,不要說小時候所想的跟現實相差很遠,就是每隔幾年,許多計劃都會改變。

《馬可福音》四章21節,耶穌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台上嗎?」這話對我是一個提醒。耶穌劈頭就說祂來世界不是做什麼,而是告訴人祂是誰,祂的身分是什麼!祂是一盞燈,叫人看見祂的存在;祂是燈會發光,所以又會照明人看不明白的事,包括我們的人生目標。

我在天主教學校上小學,《聖經》課上聽過耶穌的名字,也知道聖誕節、復活節與耶穌來世界、死和復活有關內容。不過我一直都把這些當成童話故事,直至有一日,我被一張佈道會的海報吸引,我相信那一刻耶穌的光照明了我的心。

從那一天起,我又多了一個新身分──基督徒。這個身分告訴我,在世上我是鹽和光,無論作什麼事情,都要給別人看到上帝給我的身分。誠實而言,電腦行業從來都不是我理想的行業,現在當傳道人也不是我精心設計出來的,故此如何計劃我的人生目標,是否能夠達成人生目標,一點都不重要。

如果相信我們的道路是上帝所安排的,怎樣走、如何走也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告訴別人,你的真實身分是什麼?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二章20節)因為人人都需要認識耶穌,人人都需要被耶穌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