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道宏
圖/Ines Lee
祖父的紋身是不願提及的痛苦記憶;若是自願忍痛皮膚留痕,有意義嗎?
已經96歲、罹患失智症的老祖父剛出淋浴間,二女兒指著祖父的胳膊用硬邦邦的中文說:「您先別動,讓我拍個照片。」
父母與我們三代同堂已經30多年,我四個孩子向來知道祖父身上有紋身,這卻是第一次對紋身產生興趣。
我問二女兒:「你認得哪個字?」
二女兒說指著最後一個字說:「最後一個字是『共』!是『一起』的意思,對嗎?」
二女兒一邊看著手機,一邊代替在遠方的姊姊詢問:「姐姐問這是不是韓戰時,美國在中國戰俘身上刺的?」
在我幫已失智的父親穿好衣服的幾分鐘內,二女兒已將她拍的照片上傳到網路,並開始匯報網上眾人的回應。藉著科技,住在各地的孩子竟然一起討論起祖父的紋身,如同考古學家解讀神秘的古老文字一般。
我解釋:「應該不是,你們祖父沒有經歷過韓戰。這紋身是在監獄裡被逼刺上的,已經是數十年前的事了。」
紋身留痕 尷尬與後悔
現在的孩子看紋身似乎不是稀奇的事,NBA球員、演藝人員,甚至很多朋友都有紋身,現今在美國社會幾乎有一半的年輕人身上都有一個或多個紋身。
不懂中文的孩子,把中文看成一個個圖案,稱讚說:「好酷的圖案!」妻子婉轉地對他們說:「衣服過兩三年就不流行,你自己也不想穿過時的衣服,但紋身卻是永遠去不掉的!而且紋身的過程中,皮膚還容易受到感染……」
我藉此機會對孩子講:「我在手術室每次看到病人身上的紋身,都會問它們的來源,絕大多數的回應都是尷尬與後悔。然而一次的衝動,終身都無法改變。還有人因為愛情已逝,要除掉昔日情人名字的紋身,花的錢比當時紋身多幾倍;而且即使除去,也不可能回復原狀,會在皮膚上留下永遠的疤痕,這不是在做毫無意義的事情嗎!」
我們知道:面對外面強勢的流行文化,強力阻攔對現在的孩子是行不通的。孩子總有離家的一天,我們無法時刻在他們身邊耳提面命,因此,良好的親子關係此時便發揮作用,孩子們會知道,我們不是為反對而反對,而是反對的後面一定有著不可以這樣做的原因與理由。
刻在心版 勝皮膚留痕
大兒子在大學時期問了好幾次:「我能不能有個十字架的紋身?」
我問他:「你是要做為裝飾?還是要提醒自己的信仰?」
我想幫助他釐清自己想做這件事情的原因。如果是要提醒自己的信仰,方法有許多,而且敬虔的心比有潛在危險的紋身更為重要。我也引述《箴言》三章3-4節,所羅門王給青年人的忠告:「不可使慈愛、誠實離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這樣,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刻在心版上,遠勝過染料在皮膚上留下的痕跡。
我解釋:「當時與祖父一同被逼入監的人,在釋放前,都會被紋上這幾個字……」我不由得揣摩起老父親當時的心境。現在的孩子看紋身是流行,是抱著好玩的心態;我想,父親身上的紋身對他老人家而言,卻是一段不願提及的痛苦記憶。
我語重心長地對孩子說:「祖父身上的紋身是非自願的、被逼的。你們這一代可以自己選擇紋身,但真的不希望你們身上留下磨不掉的痕跡,日後有極大可能造成後悔!」
二女兒天真地說:「爸,現在的紋身可以雷射除掉啊。」
我回應講:「你有沒有了解,第一,用雷射除掉是否真的能將紋身全部清除乾淨?第二,雷射的花費會是紋身花費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費用。第三,難道雷射就不會留下疤痕嗎?我們為什麼要在上帝給我們的乾淨清潔皮膚上留下難以除去的疤痕?如果因意外留下疤痕,是不得已,但因紋身留下疤痕,卻是自找的啊!」二女兒聽得一時語塞。
對於紋身,除了顯示流行的次文化或是為了遮掩傷疤的愛美心態,我實在想不出它有其他正面的意義;既然沒有正面意義,為什麼要讓它永遠留在身上,抹滅不掉?因為紋身而悔恨不已,屢見不鮮,因為當人成熟後的思維想法大不相同,而紋身是清楚告訴人自己曾經的自以為是,不論你願意或不願意提及那段歲月,而紋身留痕,卻由不得你願意或不願意。
(註:本文插圖並非祖父的紋身,避開不願提及的痛苦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