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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智慧之窗

(法理情) 平安紙及身後事安排(上)

鄧澔明(Raymond Tang)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會經歷及面對的過程。我們每個人都會有離開世界的一天,而且日期不由我們決定。

對於離世前的安排,訂立有效遺囑(即平安紙)是最簡單直接的做法,因為如果沒有這份文件,遺產的分配有機會並非如己所願,尤其是如果有多過一段婚姻及有子女。不少人會誤解以為即使沒有訂立平安紙,所有財產也會自動全部轉到現時配偶的名下,這不是一定的。

過往由於華人比較忌諱談及死亡,建議他人訂立遺囑就好像是催促他們快要去死一樣。但不知道從何時開始有人用「平安紙」這個說法之後,大家對這個安排似乎較能接受。理論上只要平安紙的訂立及執行合乎法律規定,其實不一定需要律師協助。但有任何疑問還是最好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有些特殊情況法庭是可以裁定平安紙無效,最常見是見證人不足數或見證人身分不恰當,這方面會在下一篇文章再說明。

如果生前沒有訂立有效的平安紙,遺產分配就會按照遺產處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 Act)的無遺囑情況下的繼承方法去分配(第46段),最後的那位合法配偶是否能夠繼承所有財產視乎先人的家庭狀況。如果離世者只遺下這名配偶而又沒有任何子女,那麼除非有特殊的情況,否則配偶是可以繼承他所有的遺產。

如果先人有子女,配偶會首先獲分配一筆定額金錢(現時英國法例規定是£322,000)以及所有先人可以移動的資產;餘下的會分為兩份,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所有子女。

如果沒有配偶,子女可繼承全部遺產然後平均分配。在沒子女情況下,先人父母會有繼承權,如果父母已經不在,則先人的兄弟姐妹有權繼承。萬一連兄弟姐妹也沒有,則會由祖父母處理,若祖父母已離世則由與先人有血緣的叔叔、阿姨承繼。如果真的一個有關係的親人也找不到,那法例上是歸於英國王室及會由政府處理。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是在海外資產,絕大部分近年移居英國的香港人未必會符合有關遺產以英國為住所規定(UK Domicile)的準則,除非他們是在英國出生。現時英國的遺產稅是40%,被界定為在準則之內的人士全球所有資產都需要申報在遺產之內,以及如果超過免稅額的話需繳納遺產稅。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只供讀者參考,而並非為個別人士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