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斯
最近看到一則來自香港的法庭新聞。話說有一僱主在十多年前聘用了一名印傭幫助料理家務。其中有長達兩年時間,此印傭持續被僱主虐待,包括只讓該印傭在廁所或椅子上睡覺,甚至以熨斗燙面、單車鏈打嘴,在印傭的身上留下了多達45道疤痕。最終法庭裁定男女僱主有意傷人罪名成立,分別判監3年3個月和5年半,外加對印傭賠償120萬港元。
英國不大流行聘請家傭。頂多是請個鐘點家務助理,一星期來一兩個小時打打掃。買菜煮飯還是自己動手的比較多。能有個家傭,似乎更像英國古裝劇集那些上流社會人士才會有的概念。不過在香港,家傭就很普遍。一般家庭都可以負擔得起一個全職在家中料理家務的傭人。這些傭人不單做家務、買菜煮飯、照顧小孩,有時連斟茶遞水服侍主人的工作也要手到拿來。
傭人傭人,顧名思義,這個僱來的人跟僱人的主人,只是僱傭關係。主人付了薪水、按規定提供應有的假期和福利,來換取受聘者的時間和勞力。一切白紙黑字,等價交換,毫無懸念。也有聽過一些例子,主人特別親切,常給傭人買點小禮物,外出用膳也會外帶一些餐點回去犒勞勤勞的好幫手。
如果你有去過教會,或看過一些有關基督教的書籍或文章,你會不難發現,基督徒也常自稱「僕人」。其實這個概念是來自《聖經》的教導。耶穌在《聖經‧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就提到:「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跟隨耶穌就是耶穌的僕人(Servant),是要聽從主吩咐而行、而作。甘心作僕人亦即是願意把主權從自己手裡放棄掉,以耶穌為主,馬首是瞻、唯命是從。
不過跟一般我們理解的僱傭關係不同,這不是個等價交換、也不是僱傭合約有完結的一天的概念,反而是一種愛的關係,直到永永遠遠。在基督的愛裡面,僕人不再單純是僕人,反而像個被收養的義子義女,在天父上帝的國度中,為擴充家族事業而努力奮鬥之餘,也享受着父愛的溫暖。
經常自稱僕人,其實也是從另一個角度去提醒自己,究竟誰才是我生命的主。基督信仰不是一個給人有求必應的宗教。如果你來跟隨耶穌,卻渴望耶穌按你心意而行,為你達成心願,那是本末倒置。耶穌不是童話中的阿拉丁神燈。耶穌是那位愛人愛到一個地步,願意受盡各種凌虐、苦楚,在十架上為人捨棄生命的上帝之子。更因為衪是上帝之子,衪可以從死裡復活。
耶穌才是生命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