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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專題, 生活資訊

租客與業主的權利和責任

觀望者

隨着2021年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移民,來英的香港人已逾10萬。他們急需面對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尋居所。或許第一個星期要居住在旅館或酒店,最終他們仍需要找適合子女就讀學校附近的居屋。有些較慎重者,在移民前,已安排移民顧問為他們預租樓宇,當居住一兩個月後也可能要轉租較理想的地方,以方便子女就讀學校或自己工作。英國政府已着手修改法例,以便BNO持有人的子女,若是在1997年後出生的,可以獨立申請來英繼續學業或工作,居住五年後就可申請移民。該項計劃預計在9月或10月實行。

租賃私人出租物業,租客有一定的權利和責任,業主同樣有規定地對租戶的義務,雙方相關的租務事宜,分列如下:

租客的權利和責任

  1. 如果由房屋經紀公司或地產代理租賃樓宇,他們應當告訴租客業主是誰,並且在21天內提供他們的姓名,否則違法。
  2. 訂定租約時,要有書面協議,應該符合法律而且是公平的。業主不能在中途終止合約,也防止租客免受不公平的加租或驅逐。
  3. 若租住全層樓宇,租客可以查看樓宇結構證明書以策安全。如果只是租住一間房間,也要知道房東是誰,和擁有樓寓結構證明書的副本。
  4. 在租住樓宇時所支付給業主或房東的按金(視乎雙方協議而訂)。在租約結束時,屋內一切設備應該保持良好,和租賃時一樣,那麼,業主或房東不能扣押按金,而要全數退回按金。
  5. 如果物業或房間需要檢查或維修,業主或房東必須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租客,並在約定合理的時間中到訪,除非是緊急事故的處理。住客租賃整間樓宇或房間,應該不受任何無理干擾和待遇。

業主的義務和責任

  1. 業主委任房產代理或經紀公司時,通常應該全權委任一間總代理。如果委任多間時,則要求劃一租賃年期、若干個月租金額作為按金、市政稅和管理費資料等,以便租客詳細查閱。
  2. 如果有物業的能源效益證明書,在委任房地產代理或經紀公司時,宜交出以方便租客查閱。
  3. 訂明租金若干後,若租戶合意,則要求雙方簽訂租賃合約,並且經由房地產代理或經紀公司處理合約事宜,雙方簽署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