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勒
現今流行的消費特點和形式不斷湧現、層出不窮,已經不僅局限於傳統實體店在不同時節推行的折扣優惠。
新興的網購趨求勢不可擋──自由競爭、貨比多家。選擇更多之餘,成本也因不需店舖囤貨而節省不少;價格更低廉、且省時便捷。即使足不出戶,就能買得心頭所好。
當然網購也有一定的風險,例如魚目混珠、貨不對辦;難以追討、送貨延誤;更甚者也有被欺詐或盜取個人資訊之虞等等。
故此,如何優化消費實情環境,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重要性不言而喻。越要促進消費,越要強化維護消費者的滿意度,還要改善和增強售後服務的水平,做到同步跟進,乃是買賣雙方兼贏之局。消費市場競爭激烈,不斷演變,而《消費者權益法》之推行,能彌補以上不足。提供買家檢舉,帶來申訴渠道。這樣更能監管和轄制無良商家。當貨品能讓消費者感到滿意,帶來口碑和認可,商家便自然地贏得市場席位。
作為基督徒,同樣需要消費,但要免於過度。讓上帝成為我們生命真正的滿足。物質和錢財只是讓我們更好地活着,但願我們有智慧又帶着感恩的心,竭力地追求從上帝而來的身心靈滿足。
「你吃得飽足,就要稱頌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祂將那美地賜給你了。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不守祂的誡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恐怕你吃得飽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銀增添,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命記》八章10-1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