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Christian Herald Crusades UK

2023年5月, 專題

合久必婚?

Wiley

在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撮合基本上在個人層面來說,可以控制的部分可謂極少,由於結婚、生孩、養育、傳宗接代是一個家庭的使命,所考慮的都不是個人的喜惡,而是集體的思想。試想一下你在18歲時,父母忽然指定了某人作自己的配偶,然後走流程的「某人」便會是你終身的伴侶。我們會懷疑這樣結合的婚姻能長久嗎?歷史告訴我們很多是長久的,並且有許多「成功」的例子可看。世界就是這樣,服從家長是必須的,既然是適婚年齡,父母找個對象給自己結婚也是理所當然,至於這個對象是誰並不重要,只要組織一個理想的家庭便可以了,這就是人生。對這一個人由「毫無感情」瞬間便要發展到「親情」。感情昇華的根基就在於親情的昇華,無論怎樣,他/她是我一生的伴侶,至於當中會不會孕育出愛情,就見仁見智了。

到了現代,絕大多人選擇伴侶都是基於個人的選擇,擇偶條件會基於很多不同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具體和抽象。舉例擇偶條件:美麗、富有、疼我的、溫柔、幽默……但多數人是會因為「感覺」而做選擇,這個抽象的標準很難說準。由拍拖至結婚可能是幾個月的事,也有可能是一世也不結婚,一直都是以「Partner」形式相處。在相處的過程中會由愛情轉化成親情。愛情和親情基本上是兩種感情但卻互為影響。主要的分別在於大部分愛情一開始通常是一個強烈的情感體驗;當然,經歷得起歲月洗禮的愛情也會漸漸和親情融和。親情是一種細水長流的感情,是一種已有名分的感情,中間有着血脈的連繫。整個情感就不是單純的感覺和激情,而是包括了家族的期望和社會的規範。

從基督教的觀點上看婚姻,《聖經》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十九章5-6節。因此就不單純是感覺這回事了。當然我們擇偶的第一個條件便是對於對方有好感,彼此欣賞。經過長久相處後,我們會發現對方的稜角,這些稜角需要效法基督無條件的愛去撫平。是否結婚,看似是兩個人的事,在基督徒的世界𥚃,更需要上帝在當中的參與、默示、指引。故此,是否「合久必婚」就不一定了。願在讀此文章的你,蒙上帝大大賜福,引導你去尋找適合你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