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明山
現代社會,每個人不一定是生產者或經營者,但肯定都是消費者,所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就是保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英國作為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主要國家,特別注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法律
早在1893年,英國就頒佈了《貨物買賣法》保障消費者在購買品質低劣或不適於預定用途的貨品後擁有索賠權,並於1987年頒佈了《消費者保護法》。2015年,伊利沙伯二世御准《消費者權益法》,藉此英國已形成以《消費者權益法》為核心,《貨物買賣法》、《不公平契約條款法》、《食品法》、《食品安全法》等為輔助的完整的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
《消費者權益法》作為替代糾紛解決機制的實踐方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法律對此前立法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修補:
1,延長退貨時間
消費者首次從英國某個商家購買到有瑕疵的商品,則可在購買之日起的30天內向商家要求全額退款,商家必須在消費者提出退款申請後的14日之內退還全部貨款。
2,擴大保護範圍
保護範圍囊括所有服務性項目。消費者對數碼產品(如下載的電影、遊戲、電子書等)的購買被納入法規保護的範圍。
3,允許集體訴訟
消費者被允許採用集體訴訟,即部分消費者提起訴訟之後,其餘消費者自動加入的機制。那些不擇手段牟利的公司將面臨被消費者集體訴訟的風險。
制度
政府設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執法機構,同時社會組織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力量,例如隸屬於「公平交易局」的英國貿易標準協會在全英各地檢查相關法律的執行情況,履行消費者保護職責。另外,與英國消費者協會有緊密聯繫的「研究與測試中心」每年進行約70次項目測試,每個項目包括3到100個不同品牌的產品,包括汽車、園藝設備、家用電器等等,這些專案測試成為消費者安全消費的重要保障。
結語
在法律與制度保障下,那些類似行大欺客,客大欺行等不平等交易現象在英國受到徹底的抑制。英國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與制度是人民自由的一種保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