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澔明(Raymond Tang)
在BNO簽證出現之前,學生在大學畢業後要申請在英國居留以達致永居(Settlement)的資格的選擇不多。
最理想的當然是在畢業後能夠找到好僱主為自己申請工作簽證,藉此合法途徑在英國住滿五年並符合相關居留要求就可以申請永居資格。然而要找到合資格的僱主願意為自己申請工作簽證並不容易,而且這五年也會受到一定的規限,例如不可以隨便轉換工作。萬一遇上無良僱主藉此威脅,在工作上諸多無理要求,若不就範就會向內政部報告取消工作簽證,這樣的話,這五年一定會度日如年。
除了工作簽證外,不少人會希望透過十年長期居留這途徑去申請永居,尤其是在中小學階段已經來到英國求學的一批。其要求是申請人是在相關的十年內不可以離開英國超過548日,而其中最長不可以超過184日。一般其他簽證的要求通常是連續12個月內不能夠離開超過180日,相對地十年長期居留這渠道的要求比較嚴謹少許。
要達到十年不超過548日這個離境要求其實並不容易,因為在學生比較年幼的時候通常每逢長假期都會返回原居地探親,除非他們在英國本地有至親可以寄居。原居地家中因為有年紀老邁體弱多病的親人,例如祖父母,而需要多次回鄉探親的原因通常都不會被法庭所接納。
不少申請者因為清楚知道自己過往十年的居留期未能夠符合十年長期居留簽證的離境規定,有些會申請大學畢業生簽證(Graduate Visa)又或者工作假期簽證,以湊夠規定的期限,雖然他們在英國生活已經遠超過十年。
在2024年4月11日,內政部就十年長期居留這種簽證發表最新的移民條例,並附上其實以個案工作者為對象的審批指引。在指引中引述了幾個例子,說明若然申請所相關的十年期涵括4月11日之前及之後的時間,那兩個期間對離境日的要求會不盡相同。4月11日之前的居留期以不超過184日離境為規限,而當天之後的居留期則不可以連續12個月離境超過180日。
審批指引描述的例子都是包括了2024年4月11日前後的日期,但出現最大的爭議是每一個都是以下一句為總結:若申請期延伸至4月11日後,那就沒有548日的期限。(As the 10-year period extend(s) beyond 11 April, there is no 548-day limit.)但這個說法其實在更新的移民條例是找不到的,只出現在審批指引內。
短時間裡,內政部更改十年長期居留的離境規定這個消息於網上瘋傳,不少人都認為這顯示最多548日離境規定不再存在。有人可能即使明知自己離境遠超過這個規限,可能也會以為隨着這個改變,他們的申請將會獲得批准。
結果內政部於2024年7月8日發出了最新的十年長期居留的申請指引,否定了這個說法。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只供讀者參考,而並非為個別人士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