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Christian Herald Crusades UK

2022年6月, 智慧之窗

(信仰與理性) 基督教哲學中的思與行

Clara

存在着這樣一種超驗的(Transcendental)行動哲學,其立場大致是:一切人類行動都根植於某種認識論立場,而這種認識論立場又以一種更深刻的本體論立場為支撐。作為人類的我們在行動時無法擺脫固有立場與預設,這些預設在理性思考或行 動之前就已經根植在我們的潛意識或者無意識中。有些哲學家把這種前設狀態稱為前理論狀態。對於前理論狀態的研究在當代哲學和心理學研究中都是較為熱門的話題,但在基督教哲學中,這樣的研究並不常見。筆者認為,一個基督徒只有在對自己行動的前設理論有足夠了解的基礎上,才能夠真正對周圍的人產生影響力。

作為基督徒,我們的生命是在主裡得到更新的,我們的行動也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在《馬太福音》五章13-14節,主耶穌提醒門徒:「你們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使徒們也曾在書信中多處勉勵信徒行在光明中。這一切都表明基督徒在世上的使命,要透過好行為讓上帝的光照在黑暗裡。那麼基督徒的行為如何能夠像光一樣發揮出照亮黑暗的影響力呢?傅士德(Richard J. Foster)曾在其著作《生命的洗練(Celebration of Discipline)》中說道,「真正的服事卻是一種生活方式。它的行動源於根深蒂固的生活狀態,主動自覺地去回應人的需要。」我們的行為如果是在主裡為着他人的益處而做的,就可被稱作服事。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服事都可以產生同樣果效,有些人的服事非但不能夠造就人,反而還會絆倒人。其實很多時候,問題不在於行為本身對錯,而在於產生行為的生活狀態本身或者說是行為背後的理論。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這是《聖經》的許諾,然而在我們行各樣善事時卻常常忽視這行為背後真理的重要性。有時我們以為是造就人的好行為,實際上是出於我們自身的經驗,其背後的理論依據並不一定都來自於《聖經》真理。當我們把自以為是的真理加在行為上時,其果效就不一定是來自於上帝,但我們卻常常因為自己行了善事卻沒有得到好結果而怪責上帝。因此當行為出現不結果子的情況時,我們一定要注意省察自己背後的動機是否符合《聖經》,還是出於我們自身的經驗或常識的理解。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從事基督教哲學的研究是有必要的,因為可以幫助審查我們自身,促使我們去反思行為背後的理論根源。